甘肃普安康药业有限公司隶属于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唯一一家生产和销售药用罂粟系列产品的现代化综合性食药企业。公司按照统一收购、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的原则,承担着甘肃农垦药用罂粟壳饮片加工、灭活罂粟籽的生产出口、御米油的生产销售以及对外辐照消毒、灭菌等任务。
关于推荐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御米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rugosacv.Plena)、凉粉草(仙草MesonachinensisBenth.)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允许夏枯草(PrunellavulgarisL.)、布渣叶(破布叶MicrocospaniculataL.)、鸡蛋花(PlumeriarubraL.cv.Acutifolia)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九日
中文名称: 御米油
英文名称:Poppyseed oil
基本信息:来源:罂粟的种子
生产工艺:罂粟籽经清理、去壳,采用压榨等方法制油,并经脱水、脱色、脱臭、精滤等工艺精制而成。
食用量:≤25克/天
不适宜人群:婴幼儿
性状:淡黄色半透明油状液体
质量要求:脂肪酸组成(占总脂肪酸含量比)
棕榈酸(C16:0) 8.9-10.2%
硬脂酸(C18:0) 1.5-2.7%
油酸(C18:1) 15.1-23.5%
亚油酸(C18:2) 60.0-81.0%
亚麻酸(C18:3) 0.42-0.9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仅限用于食用油。不得再生产加工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
2.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3.生产经营御米油应符合《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49号)的要求。